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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指南须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09:38:17


    没有疾患不会去找医生,没有纠纷不会来到法院。首先,我们对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所遇到的困扰表示关切,同时,也对您理智的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表示肯定。为了更好、更快地把您从耗时费力、劳神伤财的马拉松般的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我院组建了“诉调对接、庭前调解、庭后劝解、执行和解”的民事案件大调解格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服务诉讼群众,践行司法为民。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调解”这种结案方式,我们特精心针对调解常见问题制作以下知识问答,以期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调解?

    根据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等,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讼调解,其他都属于非诉调解。本文的调解专指法院主持的民事诉讼调解,即是指对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后达成协议,经法院确认并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二、调解与判决有何区别?

    调解与判决均是法院解决纠纷的结案方式,生效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国家强制力。二者的主要区别为:1、从进行时间上讲,调解可以在法院受理后至宣判前的任何时间进行,而判决只可以在庭审结束后进行;2、从处理内容上讲,调解可以不受原、被告诉讼请求之限制,在合法范围内对其他后续或可能发生的纠纷一并做出处理,而判决则受不诉不理和一事一诉之限制;3、从履行方式上讲,因调解是双方合意后达成的结果,可由当事人约定具体可行的履行时间和方式,而判决则在履行时间和方式上更为刚性;4、从生效时间上讲,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一审案件除少量一审终审外,均可上诉,需待二审法院裁判后才能生效。

    三、调解会不会只对一方有利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诉讼调解以 “自愿”、“合法”为原则,以“法官中立”为保证,争取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快调快结,共同努力找出利益的平衡点,争取实现共赢或有效避免损失。有时,即使表面上看是一方放弃了一些短期利益和或期待利益,但实际换来的却是长期利益、现实利益或避免了进一步损失,实质上也是最快、最大、最好的实现了自己的利益。

    四、选择调解有哪些好处?

    从与判决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调解有以下好处:1、省时,快则一日内结案,即使再慢,也会省去上诉及二审时间;2、省力,准备基本事实方面的证据即可,无需找各方到各地搜集各种证据;3、省心,省去多次开庭之烦恼,省去二审诉讼之烦扰,省去悬而未决之疑虑,另外,由于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般会主动想方设法履行,权利人可以省去执行不能之担忧;4、省钱,调解案件减收一半的诉讼费,又省去二审诉讼费,还可以省去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误工费,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律师咨询费和代理费;5、减少纠纷,有效防止矛盾升级,案外生案,同时可以将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诉讼主张在一个调解协议中一并解决,省去不必要的诉累;6、容易履行,灵活的履行方式更加贴近实际,更加人性化,更具合理性,也有利于当事人自愿、主动、及时履行,个别甚至可以即时结清;7、修补感情,使受损的亲情得以修复,受损的关系得以恢复,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慰。

    五、哪些案件最适宜调解,哪些案件不宜调解?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案件应首先考虑调解解决。

    对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关系确认、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调解的案件,法院不应以调解结案。

    六、调解结案后,法院会出具什么文书?

    调解结案的,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并交由各方当事人签收。但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各方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调解结案后又反悔能否上诉?

    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是不能反悔和上诉的,故您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应仔细斟酌协议内容,并应在调解达成后认真履行确定的义务。

    八、调解结案后,对方不按协议履行该怎么办?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调解结案后,履行义务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我在调解过程中做出了很大让步,但对方没有同意,仍然需要继续诉讼,我可否撤回我原来所做让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均有权要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不受原来所做让步的约束,但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受到约束的,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予以确认。

    十、选择调解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应避免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一经发现,法院不但会驳回其请求,恶意诉讼当事人还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被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及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与判决效果一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当事人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注意注明“调解”或“和解”字样,否则在当事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代理人无权代为调解。

    第四、互敬互让、换位思考是找到最佳解决方案的基础,也是调解的前提。要想 调解,应切忌“差事儿不差钱”的较真儿心理以及“鱼死网破”的较劲儿心理,要明白:放得下才能海阔天空,想得开才能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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