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注重发挥庭前调解功能,预防矛盾激化,彻底解决纠纷,力求通过更加贴近民心的方式审理案件,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实践证明,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取得了更好的群众口碑。近日,逊克法院逊河法庭李德华副庭长在主审一起案件时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了该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和被告本是乡邻,关系较好,却因为一头牛的归属权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坚持做基因鉴定,但是成本大、耗时久,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解决争端、化解矛盾的民事案件处理原则,在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经过单独说法说理、面对面调解等方式,双方的对立情绪均有所缓解,给案件的和谐处理奠定了良好基础。最终被告同意将牛给付原告,原告给付被告饲养费2000元。法官用调解之手避免做基因鉴定带来的矛盾升级、损失增大的不良社会效果。
逊克法院逊河法庭李德华法官先后多次荣获省、市级“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处理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定纷止争”原则,将化解群众矛盾、公正司法办案做为第一要务,在他办理1000余件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涉访,被当事人称为“亲民法官”。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简单的行使法律程序,轻易的对当事人双方做出评判,不仅不能化解当事人的怨气,更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升级”。为此,他注重走进群众内心世界,倾听群众心声,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他所坚持的倾心调解的工作态度,为司法工作注入了更多的温情,从案件的初始阶段就化解了当事人的积怨,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逊克法院为确保在案件调解这项工作上抓出成效,在全体员额法官中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也只有心装当事人,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才能真正为双方当事人的化解矛盾,走出一条良性办理案件的循环之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全院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