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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逊克县人民法院发放司法救助款

发布时间:2018-05-31 14:46:44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8年5月28日,逊克县人民法法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向申请救助人田某某发放救助款79100元,缓解了因交通事对其家庭造成的困难。本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救助人的父亲田某财于2015年9月15日在逊克县国防街与百合街交叉路口行驶时,与被执行人齐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田某财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工作人员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只能每年给付一部分赔偿款,但申请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父亲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也对其心里造成极大影响。为了解决其生活现状,田某某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由向本院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救助申请,本院依法对救助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上报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田某某救助申请符合予以救助条件,发放了79100元的救助款,让申请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近年来,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时实现,逊克县人民法院通过与上级法院、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共发放救助款40余万元,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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