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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9-03-08 09:4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司法赔偿符合的条件:

    首先赔偿请求人应该是: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行使侦查、检查、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有:

    一、行使侦查、检查、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器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行使侦查、检查、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同时还包括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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