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为我院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授匾
发布时间:2021-08-16 16:48:56
8月16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杰为我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授匾。近年来,在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领导下,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警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扎扎实实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全院精神文明工作不断发展。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巩固成果,发扬成绩,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研究更多办法,提供更多载体,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实力,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