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人民法院干部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08 14:31:01
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肃党纪,特制订如下制度:违反下列规定之一,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一律清除法官队伍。
l、参与赌博的;
2、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
3、在办案中索要钱物的;
4、贪占罚款或暂扣款物的;
5、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的;
6、降格处理人犯、放纵犯罪的;
7、违反枪支保管、使用规定的;
8、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的;
9、违反规定从事经商活动的:
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11、凡是对待当事人“冷、横、硬、冲”的,除大会检查外,一律通报批评;
12、凡是吃当事人饭的,除公开退饭款外,一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凡是违法办案的,除按错案责任制追究外,一律下岗培训。
文章出处:逊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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