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扩点地边没啥大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真是后悔呀!”被告人武某某在庭审现场悔恨不已,并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费,并愿意主动缴纳罚金。
逊克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被告人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支付修复费用6515.45元。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某于2014年秋天和2015年秋天,在逊克县某某乡某某村西南约5公里处,使用自家的红色悍沃牌304胶轮拖拉机带着红色三铧犁,在原有耕地的基础上将北侧林地扩边开垦为耕地,种植农作物至今。经鉴定,确定被告人武某某所扩边开垦的林地,属特种用途林地,非法占用、开垦面积达8.37亩,人为占用开垦林地整地种植农作物对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严重。
另查明,被告人没有承担非法占用林地的修复责任。庭审时被告人愿意承担修复费,并愿意主动缴纳罚金。
法官提醒
特种用途林地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和促进生态经济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案被告人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以生态环境为代价,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特种用途林地大量损坏,导致被毁林地所具有的蓄水保土、防风固沙、净化大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丧失,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反映出,被告人生态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犯罪行为时存在侥幸心理,违法犯罪手段相对隐蔽。相关部门应以本案为例,组织人员深入村屯、林场,向群众大力宣传保护林地资源的重要性,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