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法检协调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实质性化解民事纠纷,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逊克县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部门共同协调,促成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
赵某申请唐某交通事故一案,法院执行过程中,检察院从民事监督的角度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并参与对被申请人财产的调查,走访当地群众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法院执行人员与检察官根据被申请人的执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制定执行方案,从案件执行程序、法律风险等各方面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沟通协商。2024年3月13日,双方达成和解,唐某当即支付了部分执行款,并对余款约定了给付期限。
此次执行合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和人民法院组织优势,最终合力化解案件争议点,形成法检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径。
下一步,逊克法院将不断加强与检察院在执行监督领域的配合,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执行案件中的监督作用,共同研讨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交流办案举措,更好地保障民生,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