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和促执,成功执结一起涉企案件,既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化“双难”为“共赢”。
案情回顾
逊克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沈阳某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标的达18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沈阳某投资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督促履行文书,并依托智慧执行平台,迅速查询其财产,但其账户资金为零,线下采取“活封”的方式查封了公司的相应设备。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合作社信誉良好,只是暂时遇到了经营困难,并且有长远的发展规划。执行法官针对此情况制定了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告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可能会处置公司对外投资等等。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欠款数额,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放宽限期,承诺分期付款。希望暂时屏蔽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以贷款用于经营,尽快偿还债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执行法官协调取得了申请人的同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暂时屏蔽了执行信息,同时对设备进行“活封”。
法官寄语
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而实现债权的一种执行制度。即经申请人同意,就债务履行时间、数额、方式等做出约定,但其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按常规做法,法院可以冻结投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并处置的方式清偿债务,但在拍卖过程中存在降价拍卖的情况,会使公司的资产缩水,同时投资公司也会面临无法经营的境况,可能会加重投资的负担,使其丧失经营能力。因此采取“活封”的方式,通过灵活查封让投资公司以经营收益尽快清偿债务,同时也让投资公司尽快步入良性运营的轨道。
案件意义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找准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