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逊克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绿色逊克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在逊克县逊克农场(2013年7月前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自家地块内林地处,使用自家拖拉机非法开垦,自家地块内林地处,使用自家拖拉机非法开垦,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致使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经黑龙江省地林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其开垦林地面积为8.29亩(5526平方米),林种为防护林。另查明,被告人王某被逊克县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大队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自愿给付林地造林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主动上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逊克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35元。
法官说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是地球之肺,是我们生命的摇篮,保护森林资源,我们责无旁贷,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切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触碰法律红线。逊克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体现了维护林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对破坏生态环境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