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申请鉴定,但由于案涉金额不大,技术室工作人员认为存在调解的可能,便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被告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道路自东向西行驶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正在掉头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入院治疗,垫付医药费等费用共计一万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被告赵某对原告王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不认可,认为金额远超出自己能够接受的范围,多次表示“我没有钱,我是被执行人,等着开庭走法律程序吧”。技术室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因经济较为困难而存在消极情绪,在调解过程中,耐心释法明理,向王某说明赵某的现实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某撤回了鉴定申请,赵某同意分期偿还王某15000元,该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逊克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在未来我们也会积极引导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