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欠款人意外离世债务又该如何处理?是“人死消债”,还是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呢?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达成还款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亲属关系,被告与王某系夫妻,王某去世后,原告张某欠王某劳务费50000元未支付,王某生前因购买农机具从原告处借款20000元。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被告不同意在原告张某欠的50000元劳务费中核减20000元欠款。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与被告打电话沟通,被告情绪激动不配合法院工作。法官及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告从抵触到配合再到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通过法官的耐心劝导,最终被告同意核减,该案成功化解,法官努力搭建原被告之间沟通的桥梁,即解开矛盾纠纷的“千千结”,也解开了双方的“亲情结”。
法官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这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