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 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8 15:59:17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4日止。
案号:(2024)黑1123执274号
案件被执行人:袁野
案件委托代理人:刘宇嘉
执行款:8400元(生活费)
公示原因: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袁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无法使用,现委托刘宇嘉代收生活费。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仲警官
监督电话:19304566173
特此公示!
逊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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