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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暖心调解化“薪”结 司法温情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5-04-29 15:09:42




“打工赚钱”遇上“经营困难”

“合同约定”撞上“现实无奈”

除了对簿公堂,是否还有更温暖的解法?

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用一场充满人文关怀的先行调解,让一起劳务纠纷在春风中化干戈为玉帛,用实际行动诠释:“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人间烟火的温情力量。”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雇佣合同,约定赵某为王某经营的店铺提供劳务服务,合同明确了工作内容及报酬标准。然而履行半年后,王某以店铺经营效益不佳为由,单方面降低赵某的劳务报酬,且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赵某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足额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逊克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符合先行调解条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力求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

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赵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依约履行义务,王某擅自降薪、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其权益,坚持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王某则坦言,因周边新店竞争激烈,店铺生意惨淡、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希望赵某给予宽限期。

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后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沟通:

• 向王某释明法律责任:详细说明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强调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提示诉讼可能对店铺信誉及后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 对赵某疏导现实考量:理解其维权诉求的合理性,同时分析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建议从实际出发给予对方合理履行期限,以更高效的方式实现权益。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赵某同意给予还款时间,王某认识到自身问题,提出分三个月还清欠款的计划,并当场支付部分款项。最终,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逊克法院将持续聚焦拖欠劳务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对法律关系明确的纠纷优先适用先行调解机制,通过缩短维权周期、降低解纷成本,让每一位劳动者真切感受到“劳有所得、劳有所安”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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