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林草局、公安局、乡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庭旁听,案件当庭宣判,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自制猎套工具捕获三只国家保护的 “三有” 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庭审现场,审判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被告人莫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刻悔悟。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充分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莫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向旁听人员详细讲解了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此次真实案例的直观展示,让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打击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此次邀请多部门参与旁听庭审并当庭宣判,是逊克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方式的重要举措。通过 “以案释法”,不仅对被告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也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生动的法治实践案例,有助于增强各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意识和执法能力,形成打击非法狩猎行为的强大合力。同时,以公开庭审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逊克县的绿水青山。
逊克县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