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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终获刑! 逊克县法院严惩“悬在城市上空的危险”

发布时间:2025-09-09 15:14:30





“随手一扔”看似小事,实则暗藏致命风险。近日,逊克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张某因多次从家中抛掷啤酒瓶、花盆等危险物品,最终触犯法律,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更向社会传递了“高空抛物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为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敲响警钟。

“楼上抛物”扰民生,多次劝阻仍不改

家住逊克县某小区的张某,从2023起,便养成了一个危险的“习惯”——酒后从家中南、北侧窗户向楼下扔东西。起初是塑料凳、胶合板,后来甚至升级为啤酒瓶、装满土的花盆。这些重物从高空坠落,不仅砸坏了居民王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更让每天在小区内散步、接送孩子的居民心惊胆战:“万一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居民的恐慌,小区物业、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劝说,耐心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辖区民警也专门找张某谈话,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可张某始终不以为然,甚至以“酒后失控”为借口,继续我行我素。直到今年,他再次酒后抛出多个啤酒瓶,破碎的玻璃碎片散落在小区人行道上,路过居民当即报警,这起持续一年半的“高空隐患”终于被依法制止。

法律不容“侥幸”,这些误区要警惕

案件审理中,有几个关键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逊克县人民法院也通过此案逐一释法,打破常见误区:

误区1:“扔点东西而已,没砸到人就不算大事”

法院明确: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不能仅以“是否砸到人”来判断。本案中,张某抛掷的啤酒瓶、花盆属于锐器和重物,从高层坠落时的冲击力足以致命,即便未直接砸中行人,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误区2:“酒后失控,责任可以减轻”

法院强调:酒后行为并非法定免责理由。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张某虽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作案时能清楚认识到行为的危害,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酒后失控”不能成为逃避制裁的借口。

误区3:“没人看见,就查不到我”

本案中,居民的多次反馈、物业的记录、民警的调查,以及现场监控等证据,共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让张某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法院提醒:随着小区安防设施的完善,高空抛物的取证难度已大幅降低,切勿抱有“无人发现”的侥幸心理。

判决背后的意义:守护“头顶安全”,需要全民参与

最终,张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对一名被告人的制裁:

潜在违法者,它是一次严厉警示——高空抛物不是“小事”,而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大事”,法律不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广大居民,它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遇到高空抛物行为,要及时向物业、社区或警方反映,留存证据,共同织密“安全防护网”;

社会治理,它为破解“高空抛物难治理”问题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通过明确法律边界、强化惩处力度,推动形成“不敢抛、不能抛、不想抛”的社会共识。

法官提醒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妥善存放家中物品,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同时,主动参与社区公共安全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只有每个人都紧绷“安全弦”,才能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彻底消失,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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