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忘促和解 父女亲情得融合
作者:李成会 发布时间:2013-09-10 14:00:47
小芬(化名)于2012年3月5日来法院立案执行,要求其父亲给付抚养费1000余元。小芬系高中在校生,其父母离婚后,母亲下落不明,由姥姥抚养,其姥姥、姥爷均已70多岁,生活困难,而小芬今年又面临高考。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小芬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和心理环境,执行员在接手案件当天就找到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开始被执行人以生活困难为由百般推脱,执行员向其讲解了亲情的重要性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慑于法律的尊严,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此案以当天执结而告终。在执结金钱义务的同时,执行员又向申请人小芬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使其原谅了父亲,此案又使双方的亲情得以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
责任编辑:孙 巍
文章出处:逊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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