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克县人民法院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3 15:43:59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增强我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写出廉政承诺书交院纪检组备案,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条 在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年初必须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做出廉政承诺,并作为年末进行述廉评廉的依据。
第三条 廉政承诺要根据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以廉洁执法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主题。
第四条 廉政承诺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廉政承诺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一经承诺,要认真遵守,切实兑现,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廉政承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承诺制度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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