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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系统“六民”先进典型:李德华

发布时间:2012-07-31 15:37:58


注重调解化民怨,定纷止争促和谐

--李德华同志在全市政法系统“六民”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李德华,现任逊克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兼速裁庭庭长。今天,我报告的题目是《注重调解化民怨,定纷止争促和谐》。

      三年来,我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后多次获得省市级“案件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县司法局、团县委邀请为讲师团成员。在办案过程中,我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最大程度地化解民怨、减少社会对立,积极探索“大局着眼、细节入手、调字当头、和字收尾”解决矛盾纷争的和谐司法之路。具体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紧盯化解民怨的“风向标”。人民法庭地处农村,处理的是大量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鸡毛蒜皮的“小事”,熟知民情、村情、农情,同辖区内的相关单位、村屯关系融洽是做好基层法庭工作、最大程度地化解民怨、减少社会矛盾的最有效手段。做为一名基层一线法官,只有始终紧紧盯住民情、村情、农情,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群众矛盾产生的“风向标”,在矛盾发生初期提前介入,才能很好地处理群众矛盾。因此,审判工作中,我坚持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准确掌握当地的民情、村情、农情,以群众熟悉的面孔理处理矛盾纠纷,以农民能够接受的方式理顺群众情绪,以百姓固有的民风平息群众怨气。

    几年来,我走遍了辖区内所有村屯,连最偏僻的“地营子”也都亲自去过,尽最大程度地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各项情况。如:每村村民应分的承包地地数、下种量、施肥量、机耕费标准、租地行情、农忙及农闲时人工费的标准、大豆产量及价格都是什么情况,还有当事人是否本地户口,如果是外地户口、什么时间到此、投奔谁到此、种多少地、都是什么性质的地,甚至当事人当地人缘如何、人品如何等情况都努力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这样,才使得我在开展调解、化解民怨工作时有的放矢、得心应手,令当事人心悦诚服,很快就能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

    二、走进群众,倾听心声,紧握化解民怨的“听珍器”。简单的行使法律程序,轻易的对当事人双方做出评判,不仅不能化解当事人的怨气,更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升级,造成涉诉信访事件发生。因此,做为一名基层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司法、和谐司法的理念,走进群众内心世界,倾听群众心声,就像一名医生一样学会用 “听珍器”来查找“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根除“顽疾”,特别是在对待不受法律支持的当事人,更要耐心细致,化解积怨。

    2009年,我受理了一件赡养纠纷案件,案情是老人把儿子起诉到法院后,儿子因羞于出庭便在开庭前主动把赡养费送到了法院,当审判人员满心高兴地把老人传到法院给老人钱的时候,老人却拒绝领取并拒绝撤诉,坚持一定要在法庭上倾尽苦水不可。在认真倾听了老人四个多小时的诉苦后,等他心平气和时再进行调解劝导,老人终于撤诉了,通过心理平息法,一起赡养案件圆满解决了。同年,我又审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违约的被告赔偿损失大大超出了被告所能预知的损失范围,且原告对此赔偿数额坚决不予降低,办案法官这时对当事人以法暗示,让当事人做一次审判员,把相应的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例拿给当事人让他自己看,让他依据我们出示的法律规定为自己的案件在心里有个预期的判断,这样最终使当事人自己开窍,自己选择,降低其过高的诉求,从而使当事人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调解意见以使双方都能接受,最终案件调解成功。

    三、公正司法,以情释法,紧把化解民怨的“公平称”。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告诉我,化解民怨的关键点也是根本点就是“公正司法,以情释法”8字方针。近年来,一些上诉申诉、涉诉信访、越级上级等事情的不断发生,究其根本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个是司法欠缺公正,办案有瑕疵;另一个就是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不理解。而现实中,第二个因素是造成民众积怨大的最主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办案法官在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外,必须严把公正司法这杆“公平称”,以情释法,树立“不但讲法条更要讲立法精神”的释法解疑理念,用法理来解释法律规定,给当事人一个接受法律法规的过程。

    2008年,我受理了一起有关供热单位与居民户间发生的供热合同诉讼案,该类案件受案人数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群体性涉诉信访、上访事件。经深入供热单位和居民当事人中进行走访,发现矛盾的关键和争议的焦点是群众对国家关于供热用户房屋超高部分另外收取供热费的规定不理解,认为不合理。对此,我专门拿出一定时间走访供热用户,耐心地讲解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让用户与供热企业进行换位思考,向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经过努力,几个用户放弃了各自的主张,理解并自行履行了供热合同,最终263件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在原告放弃滞纳金的请求下得以调解,其余200多观望的用户也自动交纳了费用,从而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激化。三年来我共处理案件1623件,所处理案件无一判决,无一涉访。

    四、坚持便民,服务周到,紧抓化解民怨的“助推器”。 “不就是借他几百块钱吗?我不是不还,眼看豆子就收了,最多用不了20天我就还,几百里地把我起诉到法院?既然如此,我就和他打这个官司,我就是要争这口气”,这是我一位案件当事人的激动言词。从这起案件中,不难看出群众矛盾的产生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往往诉至法院矛盾已经升级,处理不好更容易造成激化。而实践证明,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将矛盾化解到将要激化之前,对于消除民众积怨具有很好的助推作用。

    自2008年7月,经院党组决定组建了案件速裁工作组,由我具体负责速裁工作。工作中我坚持严把案件入口关,着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使部分简易案件在立案环节得到及时调解结案,年平均审理案件300余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同时,我还坚持开展多项便民服务,先后为老年当事人等办理口头立案和代书诉状35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超过1000人次,实施电话预约立案50次,在田间、地头巡回办案400余件。一次,在审理涉及边远地区涉农贷款案件时,部分农民因连年欠收导致无法按期归还借款,该类案件事实清楚,争议并不大,但是因为交通不便,会使多起案件缺席判决,无法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利于矛盾化解。为此,我先后7次深入到距离县城一百多公里的宝山乡、克林乡进行巡回办案。每到一处,便驻扎在村委会的办公室内召集案件的当事人,对被告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向原告讲明国家对农民、农村的政策,争取对农民的照顾机会,最终得到成功调解。可以说,便民利民服务为司法工作注入了更多的温情,从案件的初始阶段就化解了当事人的积怨,得到群众认可和好评。

    五、注重学习,不断总结,紧抱化解民怨的“充电机”。新时期、新任务和新的社会矛盾对于我们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地自我“充电”,才能够更好地圣任法官这个职业,才能更好地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2001年我大学毕业后,从一名大学毕业生成为待业青年。但生活的压力并没有将我压跨,2003年7月,获得了黑龙江大学法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10月我首次参加被誉为“中国第一考”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一次通过该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2006年,我又参加了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逊克法院。可以说我的人生经历是曲折的而又奋进的,为我在法院开展好人民矛盾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近三年,我还是一如继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充电”,先后研读各类法律书籍40多册,开展调查研究100多次,撰写调研文章30余篇,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论文7篇,其中《从法理情相结合谈调解民事纠纷的方法与技巧》一文中的心理平息法、细心观察法、换位思考法、以法暗示法、批评教育法、合力调解法的调解方法在全市法院进行了推广。

    “矛盾与化解”是审判工作一个永恒的主题,任重而又道远。今后,我将在法院同仁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广大群众对我的信任为动力,继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好法官的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文章出处:逊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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