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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改革 逊克县人民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01 15:48:16



    2017年3月31日上午9点,逊克县人民法院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君审理了一起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该案是逊克县人民法院院长2017年首次开庭主审的案件,也是逊克县人民法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法院院、庭长办案要求,发挥院长引领示范作用,向真正落实“让审判者裁判,有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

    2016年10月6日被告人刘某某因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受损。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6.33mg/100ml。被告人刘某某于当日被逊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事故现场查获。2016年10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逊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0日被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17年3月31日上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6组证据。审判员王君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诉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发表辩论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审判员依法判处,并择日宣判。

    “当法官就要办案,当法院院长就是要带头办案。”王君指出,年初以来,为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司法改革重大举措,王君院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案件特点和审判规律及方法,带头办理案件。推动院领导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全体法官努力钻研审判业务,有效的提升了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意识,展示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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