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人民法院的庭审、执行、押解、安保等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面推进平安逊克、法治逊克建设,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逊克县人民法院急需补充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逊克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逊克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聘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审判机关,协助审判执行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2名。
(二)岗位职责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押解看管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审判场所秩序维护、信访稳控、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安检巡查,以及法律文书送达、诉讼保全、卷宗移送等相关工作。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逊克县辖区内户籍人口。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有特长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特长者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六)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4.具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报 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时起至6月9日17:00时止(工作日期间)。
3.报名地点:逊克县人民法院北楼一楼接待室。
联系人:崔宁
电 话:0456—4459691 0456—4459851
4.报名资料:报考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现场填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逊克县人民法院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由政工、纪检部门共同审查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体(技)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跳远、10×4往返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
2.技能测试: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熟练的微机打字(听打)能力进行测试。
3、特长展示:此项目为加分项目。具有特长(书法、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的报考人员进行才艺展示,亦可提供相关证明,一经认定可适当加分。
4.体(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逊克县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四)面 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逊克县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五)体 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逊克县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2.体检项目:胸透、肝功、乙肝系列、心电、尿常规等。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六)政 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法院招聘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家庭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 示
经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逊克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 用
公示期后,逊克县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九)培 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县法院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逊克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因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应发1700元,实发1030元(法院为其缴纳“五险”,共计为680元左右)。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和违反录用纪律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逊克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设纪检监督办公室。
主 任:张波
监督电话:0456-4459853
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君 逊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志宇 逊克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蔡洪波 逊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炳良 逊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成会 逊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崔 宁 逊克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志宇(兼)
副主任:崔宁
成 员:张波、姜忠双、来庆波、李迎
本方案由逊克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逊克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