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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法院赴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考察

发布时间:2017-10-12 11:04:34


    2015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决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内的15家法院将设立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并授予命名牌匾。在这首批15家法院中,仅重庆万州法院和贵州清镇法院2家是基层法院,其余13家均为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为更好的审理环境保护类案件,特别是涉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9月18日、19日,在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君的带领下,逊克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庭长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进行考察,就如何更好开展审判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9月18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院长卢伟热情接待了王君院长一行,副院长冯岗陪同参观了其辖区内长江流域瞿塘峡段,冯副院长介绍了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中的具体做法,例如采取以补代罚的方式让违法者在恢复植被的同时吸取教训,采取这种方式在长江对岸建造一片司法生态林。面对长江水面上漂浮的生活垃圾,双方就长江与黑龙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交流了经验、看法。

    9月19日,在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召开了研讨会,研讨会由主管副院长冯岗主持。由生态保护法庭陈伟庭长介绍了环保法庭的基本情况,他介绍了环保法庭基本情况、近年来收案情况、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审理情况。据了解,2011年年底该院组建长江三峡库区唯一的环保法庭,集中审理三峡库区万州、云阳、开县、奉节、城口、忠县、巫山、巫溪“一区八县”涉环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环保法庭不以“罚”为主,注重补偿、回访、教育等方式,配合行政执法,并提出了环境司法“要用老百姓体会得到的方式”。研讨会上,生态保护法庭副庭长着重介绍了关于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经过。

    考察组成员听了陈庭长的介绍深受启发,王君院长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环保类案件、特别是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做到以案说法,将案件与教育相结合,不能只注重罚治而轻视教育,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环保意识,从而自觉地保护环境。虽然我院未设立环保法庭,但在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中关于滥砍滥伐、破坏林地、草地、乱挖江砂等均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双方就这些方面案件的审理交流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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