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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人民法院赴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考察

发布时间:2017-10-19 15:06:59


    2015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决定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在内的15家法院将设立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并授予命名牌匾。在这首批15家法院中,仅重庆万州法院和贵州清镇法院2家是基层法院,其余13家均为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为更好的审理环境保护类案件,特别是涉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9月20日,逊克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庭长一行三人到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进行考察,就如何更好开展审判工作进行交流研讨。

    清镇法院副院长、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详细介绍了环保法庭成立以来开展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情况。

    据了解,清镇法院环保法庭自2007年11月20日成立以来,先后审理了天峰公司环境污染案、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市布依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司法界、环保界有较大影响的环境保护案件。同时,生态保护法庭还积极推动审判创新,勇于探索,突破常规,大胆实践,形成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如主体扩大,即公益诉讼的主体除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外,公民个人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为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了清镇市红枫湖水质从劣五类上升至三类,有力确保了贵阳市百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考察组成员在听取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的工作介绍后,深受启发。民一庭庭长张彩军表示,虽然我院没有建立生态保护法庭,但此次考察也正是要了解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案件审理中的具体做法,从而为逊克县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积累经验。民二庭庭长马红霞认为,清镇法院环保法庭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审判管理机制,为环境资源相关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希望双方法院能够保持交流,向清镇法院借鉴学习更多更好的环保案件审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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